主頁 > 知識庫 > 馳名商標跨類別保護的其他因素

馳名商標跨類別保護的其他因素

熱門標簽:電話運營中心 百度更新規(guī)律 AI人工智能 使用U盤裝系統(tǒng) 電話銷售團隊 服務器配置 百度AI接口 分布式呼叫中心
(一)馳名商標的顯著程度
商標的顯著性不僅是決定商標能夠獲得保護的依據(jù),也是確定商標保護范圍的基礎?!叭选鄙虡水愖h再審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表示:馳名商標跨類保護的范圍應與馳名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相適應。馳名商標的顯著性越強、知名度越高,其保護范圍也就越大。因此要結合案件具體情況,以“是否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為標準,合理確定馳名商標的跨類保護范圍。
法律對馳名商標進行特別保護主要因為馳名商標因其商品或者服務所特有的質(zhì)量、品味等獲得了較高的商譽,且二者之間建立起了一一對應的聯(lián)系。如果商標的顯著性較弱,那么相關公眾很難將其與特定的商品或者服務建立起聯(lián)系,也就沒有必要對其進行特別的保護。如果馳名商標的顯著性很強,其識別作用和區(qū)別作用越大,更容易建立一一對應的聯(lián)系,它所影響的范圍相對而言也會更大。如果要證明誤導的產(chǎn)生,則需要更大的相關公眾的范圍來進行判斷。因此,跨類保護的范圍也就越大。
在此,應該注意商標的獨創(chuàng)性和顯著性之間的關系。獨創(chuàng)性和顯著性之間有著十分密切的聯(lián)系,獨創(chuàng)性已經(jīng)包含在顯著性中考慮,可以影響商標的顯著程度,但不能因為商標缺乏獨創(chuàng)性就認定其缺乏顯著性或者顯著性較弱。馳名商標的顯著性不僅來自于商標本身的設計,更多來自于在市場中的適用。在“杏花村”商標異議案中,“杏花村”一詞來自于杜牧的詩句,是以存在于公共領域的詞匯,但是經(jīng)過商標權人的經(jīng)營,以為中國相關公眾廣為知曉,當然具有較強的顯著性。此時,商標是否為商標權人所獨創(chuàng)并不會對馳名商標的跨類保護范圍產(chǎn)生太大的影響。
(二) 利益平衡: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
在馳名商標跨類保護范圍界定中,不僅要考慮關聯(lián)性、顯著性、馳名程度等因素,還要確保社會公眾利益和個人利益的平衡。在一般思維里,個人利益要服從于社會公眾利益。個人利益,主要是指商標權人的利益,公共利益主要包括消費者的利益和市場競爭者的利益兩部分。如果為了市場競爭,犧牲馳名商標的權利人的利益,會讓商標權人產(chǎn)生消極的態(tài)度,不利于市場經(jīng)濟的發(fā)展;如果過于保護商標權人的權利,則很容易造成壟斷。因此馳名商標保護應該對商標權人的利益和社會公眾的利益進行合理的平衡。
因此,在馳名商標保護中,應當實施跨類保護以保護馳名商標所有人的利益,以激勵其為社會公眾提供更為優(yōu)質(zhì)的產(chǎn)品,同時也防止他人借該馳名商標商譽的不正當行為,維護市場正常競爭秩序。但是對馳名商標的跨類保護并不是全類保護,否則容易造成權利的濫用,馳名商標權人借此惡意打壓競爭對手以獲得壟斷地位,對公共利益造成損害。
在“杏花村”商標權異議一案中,一方面是對原告山西杏花村公司的馳名商標的保護,另一方面是屬于公共領域的“杏花村”的使用,這需要法官綜合各類因素進行考量。首先,法院肯定馳名商標應當取得更大的保護范圍,因此禁止被告安徽杏花村在與原告商品有密切聯(lián)系的“釀酒麥芽”上注冊使用;同時,考慮到“杏花村”出自杜牧詩句,不應當禁止他人由該公共資源中獲取利益,只要不損害山西杏花村公司利益即可。對于“杏花村”,公眾可能更多將其與酒水聯(lián)系起來,在樹木、谷類上注冊并不會對山西杏花村公司的馳名商標造成影響,并不予以禁止。這兼顧了兩方利益,也說明了利益平衡在馳名商標跨類保護范圍的確定中也是重要參考因素。

標簽:晉城 阿壩 湘西 四平 十堰 潛江 日照 青島

巨人網(wǎng)絡通訊聲明:本文標題《馳名商標跨類別保護的其他因素》,本文關鍵詞  ;如發(fā)現(xiàn)本文內(nèi)容存在版權問題,煩請?zhí)峁┫嚓P信息告之我們,我們將及時溝通與處理。本站內(nèi)容系統(tǒng)采集于網(wǎng)絡,涉及言論、版權與本站無關。
  • 相關文章
  • 下面列出與本文章《馳名商標跨類別保護的其他因素》相關的同類信息!
  • 收縮
    • 微信客服
    • 微信二維碼
    • 電話咨詢

    • 400-1100-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