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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就商標侵權疾病尋求法院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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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政府已采取許多措施來應對COVID-19帶來的挑戰(zhàn)。法院作為通常向公眾開放的場所,面臨著獨特的挑戰(zhàn)。本文介紹了加拿大法院采取的措施對在大流行期間可能希望對抗侵權的加拿大商標持有人的影響。

提起新的侵權訴訟程序的方法

與加拿大商標侵權有關的訴訟可在加拿大聯(lián)邦法院或省級高級法院提出。加拿大聯(lián)邦法院和一些省級法院通常不對游客開放。幸運的是,如下所述,這些場所允許在線提交新的訴訟程序。

聯(lián)邦法院于3月13日宣布,法院設施對訪客開放。[1]在隨后的日子里,聯(lián)邦法院確認,當事方應使用聯(lián)邦法院的電子歸檔門戶網站提交文件或使用電子郵件發(fā)送緊急文件,[2]并且文件紙質副本的義務將被取消,直到4月2020年7月17日。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希望這個結束日期是不確定的。

安大略省高級法院宣布,將從2020年3月17日(星期二)起暫停所有常規(guī)行動,直至另行通知。[3]幸運的是,今年早些時候,安大略省開始提供對民事索賠在線門戶的訪問,以發(fā)布新的索賠。

提出索賠后,必須將其送達。實現(xiàn)個人服務可能比平時更加困難,但是至少仍有一些代理商可以提供材料。在安大略省,政府宣布支持法律和司法系統(tǒng)的專業(yè)和社會服務是必不可少的服務,至少允許其保持開放。

顯示緊急程度至關重要

更大的問題涉及商標權利人一旦開始就提起訴訟的能力。

聯(lián)邦法院已暫停根據(jù)《聯(lián)邦法院規(guī)則》和《法院命令和指示》設定的所有時間表和固定日期。這意味著,即使當事方已成功地向侵權人提出了新的侵權訴訟程序,默認情況下,他們也沒有義務至少在2020年4月17日之前提出抗辯或回應。

聯(lián)邦法院的停職期限受以下兩個例外的約束:(i)緊急事項,以及(ii)由于特殊原因需要按原定計劃進行的事項。[4]法院將根據(jù)具體情況確定什么構成“緊急”和“例外”。[5]法院就緊急事項提供的指導要求根據(jù)加拿大移民法或海軍法中的“扣押船舶”援引撤離令。如果侵權的范圍如此之大,以至權利持有人可以證明困難或嚴重的財務后果很可能是由延遲引起的,則法院仍具有介入法院的能力。[6]這些問題將在電話會議上聽到。[7]

同樣,安大略省制定了一項法規(guī),在緊急情況期間中止必須在程序中采取步驟的所有時間段。僅在安大略省高級法院指出,當事方仍必須遵守要求當事方之間送達或送達文件的命令/規(guī)則的幾天后,該法規(guī)才制定。盡管該法規(guī)“取決于法院的裁量權”,但很有可能暫停訴訟的時限。[8]

與聯(lián)邦法院一樣,安大略省高級法院將在緊急時期繼續(xù)審理緊急事務。[9]緊急事項包括緊急和時間敏感的動議,以及在民用和商業(yè)清單事項中的適用,如果沒有司法聽證,可能會立即造成重大財務影響。[10]

結論

COVID-19很有可能導致法院積壓,涉及與公共衛(wèi)生和安全有關的問題。與關押或自由有關的問題可能會優(yōu)先考慮。在省份,與破產和重組有關的民事事項預計將成為主要重點。任何想被商標使用的商標持有人都將在法庭上與這類緊急事件作斗爭。

我們認為,只有在最明顯的情況下,如果經濟損失可能非常巨大或給權利持有人造成困難,法院才同意將商標侵權事項移交給其他人。如果當事方希望在聯(lián)邦和安大略省提起訴訟,證明它們符合“緊急”要求,則應準備提供切實的證據(jù),供法院考慮侵權影響。

如果商標持有人不認為自己會滿足上述法院所概述的緊急性測試,我們建議他們采取有效措施來記錄和區(qū)分侵權者的行為。由于COVID-19造成的總體市場混亂,各締約方應考慮在其事實收集中采取更多措施。至少通過有力地記錄下來的行為,當各方恢復訴諸法院時,各方將更有能力證明其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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