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在明星們好像都喜歡開一家自己的餐館,一方面可以吸引潛在粉絲,同時還能賺些外快,兩全其美。近幾年網(wǎng)紅們也開始瘋狂開設線下店鋪,與明星們的餐飲店一較高下。無論是明星還是網(wǎng)紅,這些從線上轉戰(zhàn)到線下的經(jīng)營方式,大多難逃關門的命運,追其原因:沒有品牌意識。
明星們固然知道商標的重要性,注冊商標基本上沒有問題,可是問題是很少有人去經(jīng)營自己的品牌,商標是需要滋養(yǎng)的,不能僅靠自己的人氣、影響力來拉客,畢竟思想饑餓與肚子餓是兩回事嘛。
不見不散(馮小剛、葛優(yōu)、徐帆)、MonsterSushi(吳彥祖)、糖果大師(黃曉明)、小城故事(彭于晏)、孟非的小面(孟非)、七爺清湯腩(陳小春)。這些店鋪如果只看括號里面的人名,當然響當當了,不過再看店名,沒有一家上市、更沒有一家真的成事了。
這么多的明星店沒人成功的原因,有的是無心經(jīng)營,有的是缺乏菜品創(chuàng)新,基本都有酸水可以對你吐一吐。不過大大們你們想過沒有,如果將一個此種名頭的店鋪送給普通餐飲店老板,相信大多會一飛沖天。你們的那些“理由”在我們這種普通老板姓看起來尤其可笑,可能明星們過不得一分錢掰開花的日子吧。
既然參與到市場競爭中,就要用市場的思維來考慮問題,將大佬們的失敗經(jīng)驗總結一下就是缺乏品牌理念,雖然都能積極注冊商標,但是在后期使用、運營中沒有利用好。明星們恨不得一開始就昭告天下此店是我開、此樹是我栽,將某個商標的命運與自己綁在了一起,一旦過氣或者鬧緋聞,營業(yè)額就會直線下滑。商標不同于人,他不能表演,也不能天天開演唱會博眼球,一個品牌要想博那么價格是非常昂貴的。但是明信們恰恰認識不到這點,大肆揮霍名氣,當消費者嘗夠了新鮮感以后,就會不在光顧。
這種行為猶如是在坐吃山空,依靠名氣換來的短暫紅火是不會長久的,商標不能用來換錢,飲鴆止渴的行為是愚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