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 知識庫 > 馳名商標的地域性

馳名商標的地域性

熱門標簽:電視購物行業(yè) 電話銷售團隊 電銷團隊 電銷業(yè)務 使用U盤裝系統(tǒng) 銀行客服 電銷機器人源碼 電話銷售是做什么的
馳名商標的地域性是指馳名商標的空間特征,也就是馳名商標在什么范圍內馳名。

筆者理解馳名商標的地域性應該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商標在多大的范圍內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才能被認定為馳名商標,這是馳名條件的地域性;(2)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在多大范圍內受到法律的特殊保護,這是馳名商標保護的地域性。

而且筆者理解,這應該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是互相依存的,比如:按中國的行政地域來劃分,一個商標在一個市縣為當地的相關公眾廣為知曉,那這個商標就是當地市縣的知名商標;一個商標在一個省轄區(qū)域范圍內為該省的相關公眾廣為知曉,這個商標就是該省的著名商標,如果一個商標在中國大多數省份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那這個商標是就是中國馳名商標;如果一個商標在全世界范圍內為大多數國家的相關公眾所知曉,那這個商標就是世界馳名商標。同理,一個市縣的知名商標應該只在市縣范圍內受到特殊保護;一個省級的著名商標應該只在該省范圍內受到特殊保護;一個中國馳名商標應該在中國國家范圍內受到特殊保護,一個世界馳名的商標應該在全球范圍內受到特殊保護。

但現行的許多學者和法律實踐并不這么理解,許多學者認為:馳名商標只能是“中國馳名商標”,市縣知名商標、省著名商標、世界馳名商標均不能納入我國的馳名商標法律保護體系。還有許多學者在指責縣級人民政府、省級人民政府評定市縣知名商標、省級著名商標沒有法律依據。筆者認為這些學者應該對馳名商標的地域性沒有認識清楚?!栋屠韫s》在提出馳名商標保護時,所表述的觀點為:“本聯盟各國承諾,如本國法律允許,應依職權,或依有關當事人的請求,對商標注冊或使用國主管機關認為在該國已經屬于有權享受本公約利益的人所有而馳名、并且用于相同或類似商品的商標構成復制、仿制或翻譯,易于產生混淆的商標,拒絕或取消注冊,并禁止使用?!?在這段話里面,“使用國主管機關”按中國的體制應該包括市縣級人民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省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國家行政管理機關,也就是說,市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請求國家商標局撤銷復制、仿制或翻譯與市縣知名商標混淆的注冊商標,也可以禁止這類商標使用;省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請求國家商標局撤銷復制、仿制或翻譯與省著名商標混淆的注冊商標,也可以禁止這類商標使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要求國家商標局撤銷復制、仿制或翻譯與中國馳名商標混淆的注冊商標,也可以禁止這類商標使用。根據我國現行的行政體制,學者沒有任何理由一定要將《巴黎公約》的“使用國主管機關”理解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而不包括市縣及省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這既與我國的行政體制不相符合,也不符合我國的法律實踐。

從這層意義上來理解,馳名商標應該包括四個級次,即市縣級馳名商標(知名商標)、省級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國家級馳名商標(中國馳名商標)、世界級馳名商標(世界馳名商標)。

認為我國的馳名商標保護的只有中國馳名商標,而不承認市縣知名商標、省級著名商標的學者實際上是沒有將馳名商標的世界性原則與我國的行政體制劃分結合起來,對于國外單一制國家或聯邦制國家來說,其國家的商標主管機關要么只有一個,要么有許多個平級的商標管理機關,而我國是分級制的行政體制劃分,針對我國的國情,我國的馳名商標制度當然也應該包括市縣、省、國家三級商標管理制度的分級體系。

理解了我國馳名商標保護的分級體系,也就不會對各個市縣、省評定知名商標、著名商標提出任何疑問了,根據《巴黎公約》、《聯合建議》與我國的行政管理體制相結合,知名商標、著名商標作為我國馳名商標法律制度的一部分本來就有其法律上的依據,而并非地方政府的地方保護。

馳名商標的地域性特征也體現在世界級馳名商標保護上,國際社會有《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xié)定》(以下簡稱《馬德里條約》)等國際性商標注冊協(xié)定,但西門子為什么會搶注“Hisense”,而且還可以理直氣壯地向海信集團漫天要價呢?其道理很簡單,中國的法律制度只承認中國馳名商標,無論是理論界還是法律實踐中都認為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境內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的商標,也就是說,中國的馳名商標法律制度只承認“中國境內”馳名商標,不承認有世界馳名商標,那“Hisense”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理所當然只能受到中國法律的保護,在其他許多國家均不能受到保護,即使在其他許多國家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也得不到保護。既然中國的法律制度認為“Hisense”是在中國境內馳名,那西門子在中國境外注冊“Hisense”與中國的馳名商標法律保護制度并不違背。同樣的道理,在中國現行的馳名商標法律制度和現行的法律實踐中,“奔馳”商標在中國也同樣沒有享受到世界馳名商標的待遇,依據對等原則和國民待遇原則,世界其他國家是否應該對中國的世界級馳名商標如“海爾”等予以國際上公認的馳名商標的特殊法律保護呢?

對我國的馳名商標法律制度究竟應該是定義為“中國境內”,還是應該根據其馳名的地域范圍來分級確定呢?這是國內法學家和法律實踐者所必須思考的課題。

馳名商標的地域性特征還應該體現在馳名商標的執(zhí)法層面上。根據《巴黎公約》的精神,我國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都應該是“使用國主管機關”,因此對于馳名商標的保護也應該是前述各個級次的“使用國主管機關”的法定職責,具體來說,對于在一個市縣馳名的知名商標,其是否在市縣級馳名應由當地市縣主管機關(工商行政管理局)來認定,其同樣也應該受到當地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保護。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guī)定,對于馳名商標的保護有兩個層面:一個是禁止注冊、另一個是禁止使用。對于禁止注冊方面的保護,市縣級馳名商標(知名商標)的權利人可以請求市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出具相應的證明文件,請求禁止或取消他人注冊構成對該商標復制、仿制、翻譯或易于與該商標混淆的商標。對于禁止使用的保護,市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所轄區(qū)域內有權對使用復制、仿制、翻譯市縣級馳名商標(知名商標)或使用易于與該商標混淆的商標的單位或個人進行查處,并禁止其在所轄區(qū)域內使用該商標。

對于省級馳名的著名商標而言,所受到的保護也相應地擴大到省級區(qū)域,在此不再詳盡闡述。

商標的區(qū)域性馳名與馳名商標的分級管理,是與我國的行政分級管理體制相適應的,也是中國特色的法制制度在馳名商標管理上的體現?,F行的學術界和法律實踐認為我國馳名商標的認定和管理機關只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于一個地大物博的中國來說,一個商標是否在某個區(qū)域馳名,均依靠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來認定是不現實的,而如果片面要求所有的馳名商標均必須在中國境內所有區(qū)域均馳名也是不可取的,特別對于我國這個多民族的國家來說,有許多民族品牌,尤其有地域屬性的品牌,在某些區(qū)域可能家喻戶曉,而到了其他區(qū)域,可能鮮為人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在《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guī)定》中將馳名商標定義為“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并且對“相關公眾”作岀解釋:“相關公眾包括與使用商標所標示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生產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以及經銷渠道中所涉及的銷售者和相關人員等”。這個解釋很難讓人看得明白。究竟什么是“相關公眾”呢?筆者認為恐怕弄出這個解釋的學者也說不清楚。因此,如果簡單化一點,確定馳名商標的空間性特征,將廣為知曉的范圍確定為各個行政區(qū)域,問題就簡單多了,比如:在寧波市范圍內廣為知曉的,就是寧波市的馳名商標;在浙江省范圍內廣為知曉的,就是浙江省馳名商標;跨出浙江省在中國大部分區(qū)域或者在某些行業(yè)領域廣為知曉的,就是中國馳名商標。我想這應該是個很簡單的問題,立法者為什么弄得那么復雜,砲“相關公眾”解釋得自己都弄不明白呢?

目前中國的馳名商標糾結在哪里呢?

(1)目前大多數學者和法律部門不承認商標的地域性特征,認為馳名商標只能是“中國馳名商標”,不承認有縣級馳名、省級馳名的概念和說法。

(2)這也是目前最大的問題,大多數學者和權威都認為“馳名商標”只是國際法上的一種“狀態(tài)”,認為馳名商標是不能被認定的,也是不能被撤銷的,那就更談不上馳名的地域性了。

綜合以上原因,弄得“馳名商標”現在是霧里看花,成了玄學。

而筆者認為,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應該結合中國國情來分析,立法者也應該根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律體系來立法,不要動不動就國際慣例,動不動就要與國際接軌,弄了半天,許多學者也不知道國際的軌道在哪里,就把“馳名商標”放在半空中了,非人非鬼,四不像,像傳說中的龍,無人可知,但又無人不知。


標簽:拉薩 吐魯番 安陽 安徽 黑龍江 淮南 徐州 長沙

巨人網絡通訊聲明:本文標題《馳名商標的地域性》,本文關鍵詞  ;如發(fā)現本文內容存在版權問題,煩請?zhí)峁┫嚓P信息告之我們,我們將及時溝通與處理。本站內容系統(tǒng)采集于網絡,涉及言論、版權與本站無關。
  • 相關文章
  • 下面列出與本文章《馳名商標的地域性》相關的同類信息!
  • 收縮
    • 微信客服
    • 微信二維碼
    • 電話咨詢

    • 400-1100-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