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主所說的情況完全屬實的話,還真有點意思,值得探討。
所謂的同事,是一個課題組的同事?還是一個公司的同事?假如是一個課題組的同事,你給他(她)看的意圖是什么?是炫耀?是征求意見?是請TA修改?假如你是該課題組的領導,你在給TA看的時候是怎么說的?或者是TA聽錯了?理解錯了?按說你們平時的關系還是可以的,要不然你是不會給TA看的。一字不改?未必就是一個字都改不了,TA要真是門外漢,狗屁不懂,你也不會給TA看的,這就說明TA很謙虛,那是對你的尊重。把你變成通訊作者,那更是對你的尊重。什么叫通訊作者?通訊作者通常是指課題的總負責人,承擔課題的經(jīng)費、設計、文章的書寫和把關。是文章和研究材料的聯(lián)系人,負責與編輯部的通信聯(lián)系和接受讀者的咨詢等。實際上如果從知識產(chǎn)權角度來說,研究成果算是通訊作者的。通訊作者的好處是能和外界建立更廣泛的聯(lián)系。你把論文給TA看,TA拿去發(fā)表,連你的名字都不見,那就太過分了,那就太不應該了,那就是可忍,孰不可忍了?也未必沒有這樣的例子。你的這位同事算是一個很聰明、很機智、很有頭腦的,很會見機行事,很善于把握機會,也很能把握分寸、留有余地;當然,利己之事絕不客氣,謙虛等于虛偽;這位同事也很能拿得下來,也好意思做得出來。這件事說明了一個道理: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這件事也很有教育意義:不要輕易相信任何人通訊,知人知面不知心。
至于題主問此事該怎么辦?那就要看這篇論文的份量、價值了。假如是一般性論文,沒有去爭的必要了;假如是非常重要的論文,且價值特別高,要么經(jīng)TA同意,與出版方協(xié)商,予以更正;要么只有走法律途徑了。不過,你必須有過硬的證據(jù),比如監(jiān)控視頻等人證、物證,證明的的確確是你的作品,否則,非但贏不了官司,還要承擔誣告的法律責任和經(jīng)濟損失、名譽損失。其實,究竟該怎么辦?你自己早已有答案通訊,只不過是想借網(wǎng)絡平臺發(fā)泄一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