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鏈接A的語義、寫法和最佳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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鏈接A的語義、寫法和最佳實踐.
在JavaEye看見這個話題,討論挺有意思,忍不住也摻和一把。 語義思考
首先,鏈接a和按鈕button是有語義的,不能因為使用上的方便而替換。a是anchor的縮寫,是一個錨點,用來導(dǎo)航或定位。典型用法為:
<a href="http://www.w3c.org/">W3C Web Site</a> <a name="anchor-one">This is the location of anchor one.</a> <a href="#anchor-one">Link to anchor one</a>
還可以同時指定name和href屬性,這是基礎(chǔ)知識,若有疑問請參考HTML 4.01規(guī)范。
再說按鈕(包括 button 和 <input type=”button/submit” />)。從語義上講,按鈕是表單的一部分,觸發(fā)的動作和表單是有關(guān)聯(lián)的。如果根本就沒有表單操作,就不應(yīng)該使用按鈕。舉些例子:

上圖是一些鏈接,雖然長得像button,但語義上是a.

上圖中的顯示和排序按鈕,是操作表單。從語義上講,用button或input更合適。(注意:淘寶搜索結(jié)果頁目前采用的是a, 這是出于漸進增強的考慮,下面會提及)
總之鏈接和按鈕有各自的語義和使用場景,不能隨意替換使用。 寫法分析
世界永遠沒那么簡單,在當今JavaScript如日中天的Web世界里,鏈接a經(jīng)常用來觸發(fā)js事件:
<a href="" onclick="something()">test 1</a> <a href="#" onclick="something();return false">>test 2</a> <a href="javascript: void(0)" onclick="something()">>test 3</a> <a href="javascript: void something()">test 4</a>
首先,第一種寫法在ie下是有問題的,原因是 ie下會自動補全href.
第二種寫法直接在onclick事件中阻止掉默認事件,因此href="#"中的#實際上可以為任意值。用#,是考慮沒有js時,點擊后停留在本頁(注意:當a在一屏以下時,這種寫法會導(dǎo)致頁面回滾到頂部)。
第三種寫法,href值是一個javascript偽協(xié)議,void是javascript的一個一元操作符(比如!, typeof)。void操作符的作用是,只執(zhí)行后面的表達式,不返回任何值??雌饋砗孟袷莢oid(0)阻止了默認事件,實際上,下面這些寫法都沒問題:
<a href="javascript: void(1)" onclick="something()">>test 3</a>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something()">>test 3</a>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something()">>test 3</a> <a href="javascript: return true" onclick="something()">>test 3</a>
因為a的默認操作就是javascript偽協(xié)議的內(nèi)容,里面加不加void都不會觸發(fā)其它事件。(注意:Opera下,當偽協(xié)議里有返回值時,會改變href, 因此我們一般寫void(0)或空語句)
理解了第三種寫法,第四種寫法也就明白了:href="javascript: void something()". 這種寫法有一個“好處”是,鼠標懸浮時,用戶可以通過狀態(tài)欄看到將要執(zhí)行的函數(shù)。對開發(fā)者來說,這或許是個好處,但對普通用戶來說,這真的會增加信賴感嗎?抑或是恐懼感?沒有數(shù)據(jù),無法下結(jié)論。
除了上面的寫法,還有一種推薦的寫法是,通過class或id給a增加一個hook,然后在js里通過hook來添加事件。 反思
我不想去討論上面的各種寫法中哪一個是最好的。讓我們思考本源問題:為什么我們會用a來觸發(fā)js事件?我能想到的理由有:
    這樣自動就擁有鼠標的懸浮樣式了 大家都這么寫 還真想不出啥理由,這不是很自然的事嘛 因為IE6只支持css樣式的a:hover,而且href還不能為空

可以看出,除了懸浮樣式,找不到啥實質(zhì)性的理由了。我們暫時拋開樣式問題,來看一個例子:

上面是Google Reader的操作欄,感興趣的不妨firebug一下,采用的標記是:

鼠標的懸浮樣式,也根本不是問題:

css里,加上cursor: pointer就行。
從上面的例子中,我們可以得到一個結(jié)論:如果僅僅是觸發(fā)js動作,沒有任何導(dǎo)航或定位的語義,采用span或其它合適的標簽即可,沒必要錯誤的使用a(用a反而惹麻煩:一是要去除默認事件,二是狀態(tài)欄的信息會讓普通用戶迷惑甚至恐懼)。
當然,如果本身就是一個鏈接,僅僅想在導(dǎo)航前增加一些js邏輯,或者是表單排序等應(yīng)用,從漸進增強角度考慮,最好的實踐是將href值寫全,以使得在不支持js的瀏覽器下,也能保證可用性。 最佳實踐
不是總結(jié),不是一錘子定音,“最佳實踐”只是一系列原則,是寫代碼前要先想一想:
    用鏈接a,還是用按鈕button,根據(jù)具體使用場景來定,button是和表單相關(guān)的元素 不要濫用a,當你都想不明白href值是什么時(不要出現(xiàn)javascript偽協(xié)議,不要孤獨寂寞的#),請選用其它標簽,通過hook在js中添加事件 如果確實是一個鏈接,同時又有onclick事件,請想想漸進增強,保證href值的完整性

代碼有生命,標簽王國是一個動物園,熟悉它們,一切很可愛。

標簽:通遼 湘潭 賀州 湖北 懷化 山南 黃山 煙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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