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1、外包工每月發(fā)上個月薪酬嗎
2、外包人員是怎樣發(fā)薪酬?
3、勞務外包薪酬怎樣發(fā)放
外包工每月發(fā)上個月薪酬嗎
外包工每月發(fā)當月的薪酬。外包公司,薪酬發(fā)放方法為“當月薪酬=月末薪酬+上月提成”。公司要求提早一個月請求辭去職務。
外包人員是怎樣發(fā)薪酬?
勞務外包工是與勞務公司簽定勞作合同的,所以外包工的薪酬應該由勞務外包服務公司擔任發(fā)放。
一般來說外包職工是依據用工企業(yè)與人力資源外包公司的商定,外包工與公司簽定勞作合同,人事關系歸于外包公司,然后由外包公司組織你到實踐用工企業(yè)作業(yè),職工薪酬也由用工企業(yè)支交給外包公司,再由外包公司發(fā)放給職工。
勞務外包薪酬怎樣發(fā)放
【法令剖析】
勞務外包薪酬由勞務差遣公司與用工單位洽談確認,由勞務差遣組織發(fā)放。勞務外包人員的薪酬標準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擬定的標準實施,實施同工同酬。勞務外包人員的薪酬、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應于每月日前轉入乙方銀行賬戶。乙方依據甲方供應的勞務外包人員的薪酬清單,轉入每個勞務外包人員的銀行薪酬卡賬戶內。甲方應做好勞務外包人員的薪酬、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乙方依據甲方轉入的薪酬、各項社會保險費足額發(fā)放和交納。勞務外包人員的每月薪酬、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如不能按期付出,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轉入薪酬卡賬戶,違約方應自逾期之日向對方付出違約金。
【法令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作合同法》 第五十九條 勞務差遣單位差遣勞作者應當與承受以勞務差遣方法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締結勞務差遣協議。勞務差遣協議應當約好差遣崗位和人員數量、差遣期限、勞作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付出方法以及違背協議的職責。用工單位應當依據作業(yè)崗位的實踐需要與勞務差遣單位確認差遣期限,不得將接連用工期限切割締結數個短期勞務差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