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戲劇作品《五維記憶》的著作權人。《五維記憶》是一臺沉浸式的情景舞臺表演戲劇作品,該作品創(chuàng)新地通過聲、光、電等多種高科技手段展現(xiàn)“非物質文化遺產(chǎn)”,演繹一個關于陰陽兩種不同屬性的能力幻化成黑白精靈來到人間經(jīng)歷成長的原創(chuàng)中國故事。
該劇基于演出調度腳本等材料,可將演出效果完全再現(xiàn),滿足作品的可復制性要求,并于2017年12月20日進行了著作權登記。2017年4月8日至2018年6月24日期間,《五維記憶》在國內外舉行了公開展演。
電影《哪吒之魔童降世》(簡稱《哪吒》)于2019年7月26日在院線首映,被告一為電影《哪吒》的編劇和導演,被告二至六為《哪吒》的出品方。
原告認為,《哪吒》在人物設定、故事情節(jié)、其他要素表達方面與《五維記憶》構成實質性近似,六被告在創(chuàng)作該電影的過程中亦具有實際接觸《五維記憶》的可能性,六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改編權。
故原告起訴至法院要求判令:
1.判令六被告立即停止復制、發(fā)行及通過網(wǎng)絡傳播侵權作品的行為;
2.判令六被告刊登道歉聲明;
3.判令六被告就本案侵權行為向原告連帶賠償經(jīng)濟損失5000萬元,并承擔合理費用100萬元。
楊某并非電影《哪吒》的著作權人,不是本案適格被告?;魻柟故挛幕瘋髅接邢薰緝H享有“出品方及出品人”的署名權,其并不享有《哪吒》的其他著作權,故不應對該作品承擔任何對外的法律責任。
《五維記憶》僅為舞臺表演,不屬于作品,并無著作權產(chǎn)生。原告提交的《五維記憶》舞臺表演視頻不能證明該錄制品內容就是原告主張的公開演出內容,不能作為本案的對比依據(jù)?!赌倪浮返膭?chuàng)作早于原告主張《五維記憶》演出版本的發(fā)表時間,且二者既不相同也不相似,客觀上不存在侵犯原告改編權的事實。綜上,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人民陪審員法》中明確規(guī)定,人民陪審員參加七人合議庭審判案件,對事實認定,獨立發(fā)表意見,并與法官共同表決;對法律適用,可以發(fā)表意見,但不參加表決。庭前,合議庭的3名法官與4名人民陪審員召開庭前會議對本案案情進行了充分了解和深入研究。
庭審中,各方當事人就案件審理重點借助信息化設備進行了證據(jù)展示,并展開了充分的闡述和激烈的辯論,人民陪審員也就自己關注的事實問題進行了提問。
多位市人大代表現(xiàn)場旁聽了本案。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