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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中“懲罰性賠償”的適用標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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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廣州市白云區(qū)人民法院發(fā)布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年)(以下簡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最近修正案以來的第一起關于侵犯知識產權的懲罰性賠償判決。著名茶品牌“ HEYTEA”勝訴,獲賠76萬元。這一判斷受到了媒體的廣泛關注。
眉溪公司(Meixi)是中國極具影響力的茶飲料品牌“ HEYTEA”的母公司。梅溪發(fā)現一家茶店在其店鋪招牌,室內裝飾,杯子,傳單等上大規(guī)模使用梅溪的注冊商標“喜茶”(中文為HEYTEA),“”和“ HEEKCAA”。授權。Meixi對XMei公司和茶葉店的個人經營者Mr / Mrs提起訴訟。陳針對這兩個侵權者的救濟是一項停止侵權行為的禁令,并分別賠償人民幣300萬元和人民幣100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了懲罰性賠償的適用標準),并充分考慮了注冊商標的普及程度等因素;正品價格;侵權人的主觀過錯程度及其對糾正的態(tài)度;侵權的形式,時間長度,后果和影響;和商標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有者的合理開支,廣州市白云區(qū)人民法院下令XMei公司以70萬元人民幣和先生或者夫人的賠償損失。陳先生賠償人民幣6萬元。
“ HEYTEA”案之所以引起媒體的廣泛關注,是因為即使該制度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編纂了7年之久,中國法院也很少裁決采用該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判決。在本文中,我們將回顧懲罰性賠償在中國的發(fā)展以及以前的一些案例,以總結懲罰性賠償的適用標準。
懲罰性賠償制度是WR伊頓進入商標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2013年和2019年進行了修訂,以加強其懲罰。這表明中國正在努力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但是,在司法實踐中,“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應用仍在探索中。
近年來,中國不斷采取有利措施,加強了知識產權保護。2011年10月,中共中央發(fā)布了《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大發(fā)展和繁榮的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決定,指示“增強人民群眾的力量”。知識產權保護并依法懲處侵權行為?!?01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發(fā)表了關于充分發(fā)揮知識產權審判功能,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大發(fā)展和繁榮,促進經濟獨立協(xié)調發(fā)展的若干問題的意見,也提出了“加強商標保護,依法治國”的意見。法律”和“對惡意行為,例如惡意注冊和仿冒商標采取更大的行動”。
由于上述國家和司法決定和政策,中國于2013年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因此對侵犯知識產權規(guī)定了懲罰性賠償。在該版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63條第1款中,前提是“如果存在惡意侵權行為并且存在嚴重情況,則賠償金額應確定為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權利人取得的違法所得確定的賠償金額的一倍至三倍之間。侵權者,以及商標使用費的合理倍數?!边@是知識產權法領域首次規(guī)定懲罰性賠償制度。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fā)布《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和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該意見再次強調了“加強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懲罰,提高法定賠償限額,并加快建立針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懲罰性賠償制度”的重要性。
經修訂的《商標法》于2019年11月1日生效。在第63條商標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增加了懲罰性賠償的數額從“一至三個倍”的實際損失,以“一個和之間的5倍”的實際損失,它從300萬元提高法定賠償的最高金額達到500萬,進一步加強了對權利人的保護。
但是,對司法案件數據庫中可用判決的審查顯示,在2013年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后,很少有案例采用懲罰性賠償制度。盡管在許多情況下,權利人要求法院對懲罰性賠償進行適用,法院通常只會增加賠償額,以補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而且很少直接采用懲罰性賠償。由于在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中沒有明確定義“惡意”和“嚴重情況”,因此法院不愿在實踐中施加懲罰性賠償。中國法院仍在努力應用,探索和總結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標準。
代表性案例
為了分析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標準,作者整理了來自中國各地的四個代表性案例,這些案例在2019年修正案前后均采用了``懲罰性賠償''制度。以下是這些情況的摘要。
在巴洛克案[1](巴洛克木業(yè)(中山)有限公司訴浙江生活家居巴洛克地板有限公司)中,法院根據原告之間的OEM關系等因素適用“懲罰性賠償”。在收到原告的警告信和法院發(fā)出的初步禁令后,被告,被告的行政處罰記錄以及被告繼續(xù)侵權。
原告巴洛克木業(yè)(中山)有限公司是“雅居·地板”和“雅居·木地板”系列產品的制造商。它是中國十大地板品牌之一。原告的產品銷往全國各地,并且原告已授權各個地區(qū)的分銷商。在其母公司三林雅居樂集團有限公司的授權下,原告有權使用商標“”(注冊號7771146),“”(注冊號1600860),“”(法規(guī)編號4777126)和“”(法規(guī)編號4276865),并對第三方侵權者采取法律行動。被告在其生產和銷售的地板產品,外包裝,促銷材料和公司裝飾品上使用了相同或相似的商標;使用原告的獨特且著名的包裝來包裝自己的產品;并注冊了與原告域名相似的域名,以宣傳和推廣這些相同的產品。被告將其生產的地板產品標記為“ Mendini Baroque系列”的一部分,并虛假地宣傳該產品是原告的“ ELEGANT LIVING”和“ ELEGANT LIVING BAROQUE”系列的一部分。原告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命令被告立即停止訴訟。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賠償人民幣1000萬元。
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發(fā)現,被告以“主觀惡意”行事,是因為原告與被告有多年的OEM關系,原告已警告被告停止侵權,被告的全國各地的分銷商已受到當地市場監(jiān)督機構的行政處罰,被告在法院發(fā)出初步禁令后并未停止其侵權活動。此外,被告的侵權行為規(guī)模很大,而且利潤可觀。最終,法院認為,被告的行為被認定為“惡意侵犯商標專有權”,并且存在“嚴重情況”,因此認定損害賠償額可以加倍。
在JOHNDEERE案[2](DEERE&COMPANY,John Deere(China)Investment Co.,Ltd.訴John Deere(Beijing)農業(yè)機械有限公司,John Deere(Dandong)Petrochemical Co.,Ltd.,Lanxi嘉聯迪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法院由于對被告的行政處罰的歷史,被告侵權行為的多樣性以及侵權行為的性質等因素,施加了懲罰性賠償。
原告DEERE&COMPANY(Deere)擁有商標商標“ Deer Device”(注冊號G910051),“ HY-GARD”(注冊號8380174),“ PLUS-50”(注冊號8380176),“ JOHNDEERE”(注冊號)的權利編號206346)和“約翰·迪爾”(注冊號為7799578),并將這些商標授權給約翰迪爾(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約翰迪爾中國”)使用。迪爾(Deere)和約翰迪爾(John Deere)中國聲稱,約翰迪爾(北京)農業(yè)機械有限公司,約翰迪爾(丹東)石化有限公司和蘭溪嘉聯迪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使用的徽標相同或相同。在其產品,產品手冊,產品目錄,商店招牌,商店內飾和產品上類似于“ John Deere”,“ JOHNDEERE”,“ Deer Device”,“ HY-GARD”和“ PLUS-50”的注冊商標。網站。他們要求法院命令被告停止侵權行為,更改其商標名稱,
在此案中,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為二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在受到行政處罰后繼續(xù)進行侵權行為是惡意的。法院還認為,被告的侵權行為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多樣性,并且侵權的大規(guī)模性質構成了全方位的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由于這些原因,他們認為被告的行為被認定為“惡意侵犯商標專有權”,并且“存在嚴重情況”。法院因此裁定,懲罰性賠償可以增加三倍。由于被告獲得的三倍的非法收益遠遠超過了人民幣500萬元,法院完全判給了原告他們要求賠償的損失。
在MOTR案[3](BALANCEDBODY,INC。訴永康市益聯體育器材有限公司)中,法院適用“懲罰性賠償”,原因是被告一再重復全面的侵權行為,以及侵權質量低劣產品。
原告BALANCED BODY,INC。擁有注冊商標“ MOTR”(注冊號17758124),“ MOTR”(注冊號17758270)和“ MOTR”(注冊號17787572)的專有權。原告稱,被告永康市益聯運動器材有限公司通過展覽,微信在線商店和線下工廠等促銷和出售帶有“ MOTR”商標的健身器材,構成商標侵權。他們要求法院命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原告人民幣300萬元。
浦東地區(qū)人民法院裁定,由于被告完全模仿了原告的商標和產品,并且由于他們屢次進行侵權行為,因此其行為具有主觀惡意。被告的侵權行為對原告的商業(yè)聲譽造成了負面影響,這不僅是因為侵權產品存在質量低劣的問題,而且還因為被告從事大規(guī)模生產和經營,擁有多種銷售渠道并具有廣泛的地域覆蓋范圍。法院認為這是“嚴重情況”。結果,法院將懲罰性賠償的金額確定為被告非法所得的三倍。由于三倍的非法收益超過了人民幣300萬元,法院完全判決了原告要求賠償的損失。
在熙蒼海案例[4](小米公司訴忠山本10克電器有限公司),法院適用了,因為因素“懲罰性賠償”,如被告的侵權行為的多樣性,被告未能阻止一經收到侵權就不利于一審判決,并且被告產品的質量不佳。二審法院將一審法院的判決從雙倍賠償提高到三倍。
原告小米公司是注冊商標“小米”的權利持有人,注冊號為8228211。被告使用“小米生活”(中文為“小米生活”)在其營業(yè)場所,在線商店,網站上推廣和銷售產品。 ,以及微信公眾號。原告對被告提起訴訟,要求法院責令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消除侵權影響,并賠償5000萬元。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均裁定被告模仿了原告的商標;使用與原告相同的配色方案和相似或基本相同的口號;注冊與原告商標相似的域名;并且在第二次審判期間,繼續(xù)銷售和推廣侵權產品。由此可見,被告人侵權行為的意圖是顯而易見的。被告通過23家在線和離線實體商店大規(guī)模出售了他們的侵權產品,其中一些涉嫌侵權的產品甚至存在質量問題。這客觀和嚴重地損害了原告商標的聲譽,構成了“嚴重情況”。一審法院裁定,懲罰性損害賠償可能是被告獲得的非法收益的兩倍,二審法院將懲罰性損害賠償的金額從兩倍提高到三倍。由于三倍的違法所得超過了人民幣5,000萬元,法院完全判決了原告提出的損害賠償。
商標侵權中“懲罰性賠償”適用標準摘要
如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為了獲得懲罰性賠償,首先必須是“惡意侵犯商標專有權”,其次必須是“存在嚴重情況”。鑒于上述司法案件和學術觀點,作者試圖總結所謂的“惡意侵犯商標專有權”的標準以及被視為“嚴重情況”的標準。商標所有者可以在將來的權利保護案例中以此為參考。
(1)“惡意”侵權的標準:故意侵權
當前的學術觀點和司法實踐表明,大多數人對構成“惡意”的看法是,侵權者在具有“主觀意圖”的情況下與惡意行為-也就是說,她知道侵權。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王立明認為,侵犯知識產權的懲罰性賠償應以侵權人的意圖為準。從懲罰性損害的產生和發(fā)展的角度來看懲罰性損害,并且因為懲罰性損害的特征在于它們造成了更重的責任,所以故意性應當是防止濫用或對侵權者施加過多責任的基本要素。
在2019年8月6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具題為意見指引我中號plementing最嚴格的司法保護知識產權提供高質量的發(fā)展司法保障(為指導)?!吨改稀返?6條關于懲罰性賠償的主動適用,規(guī)定如果有證據證明侵權人故意侵犯知識產權,則可以根據侵權人的主觀惡意程度或其他情況,判處懲罰性賠償。通過確定補償性損害賠償金額并將其乘以法定限額來確定侵權情況。由此可見,很明顯該指南還采用了“意圖”理論。
在JOHNDEERE案中,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明確指出,“懲罰性賠償”的適用應以是否存在“惡意侵犯商標專有權以及是否存在嚴重情況”為條件。 “惡意”的定義應限于“明知”和“有意地”。
根據以上學術觀點,指南和所分析的判斷,作者認為,如果存在以下一種或多種情況,則商標所有者可以考慮聲稱侵權人“惡意侵犯了其專有的商標使用權”:
侵權人收到權利人的警告信或通知后,或者與權利人簽訂了和解協(xié)議后,無正當理由繼續(xù)或重復其侵權行為。
侵權人與權利人之間的代理,許可或合作關系終止后,侵權人未經許可繼續(xù)進行類似行為;
侵權人沒有遵守禁令,繼續(xù)侵權行為;
在法院或行政機關對同一行為作出判決或懲罰后,侵權人繼續(xù)侵權行為;
侵權人將侵權作為一種商業(yè)模式:他或她不斷更改公司名稱或成立新公司以進行侵權;
侵權人故意馳a馳名商標的聲譽,并注冊相同或相似的商標進行商標侵權;
當侵權人試圖注冊一個商標后,該侵權人知道了權利人的注冊商標時,該商標被商標局拒絕,理由是該商標與權利人的注冊商標太相似,但仍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徽標與權利持有人一樣;
侵權人完全復制權利人:包括使用商標,商標位置,商標顏色,產品型號,域名,標語等。
(II)的?的riteria“情節(jié)嚴重“:大規(guī)模侵權,侵權多樣的方法,反復侵權,嚴重的造成的損害,以及巨大的社會影響
根據《指南》和上述判決,作者認為,某些被告被認為犯有“惡意侵權”的情況也可以被視為“嚴重情況”。但是有一個區(qū)別:在分析是否存在“嚴重情況”時,侵權的后果更為重要。商標所有者可以考慮在以下情況下侵權期間存在“嚴重情況”:
侵權人侵犯了權利人的多重商標權;
侵權行為持續(xù)時間長,侵權規(guī)模大,或者侵權產品的銷售范圍廣;
侵權行為多種多樣;例如,除了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服務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標外,侵權人還從事其他構成商標侵權或不正當競爭的非法行為,例如注冊與商標所有者相似的域名,或者使用類似的商品名,類似的產品名稱或類似的產品裝飾。
侵權商標是消費者熟悉的馳名商標;
侵權行為屢屢發(fā)生;
由此造成的損害是嚴重的,例如,侵權使權利人遭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或者對權利人的市場聲譽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
侵權行為的社會危害是巨大的,例如,侵權產品對消費者的人身或財產造成了重大損害。
結論
自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于2019年11月1日實施后,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發(fā)布了《關于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權利,提出了“加強民事司法保護和有效實施懲罰性賠償制度”??梢灶A見的是,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應用將變得更加廣泛,合法權利的保障將不再局限于使實際損失的賠償最大化。由于2020年爆發(fā)COVID-19,經濟形勢嚴峻,商標業(yè)主面臨新的挑戰(zhàn)。在這種情況下,司法當局應為商標所有人的“懲罰性賠償”要求提供更多支持。商標所有人還應積極,全面地收集證據,為法官申請“懲罰性賠償”提供有力的事實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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