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口可樂與天貓的logo,無論我們看到哪一部分都能一眼認出來,究竟是為什么,我們僅看到logo或者圖形就能知道他的名字呢?其實很簡單,可口、天貓都是以組合商標的形式出現(xiàn),看的多了,即使某一天僅僅看到一個圖形,我們也能認出他。
不過既然組合商標更有利于辨別,為什么我們只注冊文字商標,而不直接注冊組合商標呢?其實這中間也是有秘密的。無論是分開還是組合各有其利弊,不過從長遠來看,分開注冊的優(yōu)勢更加明顯。
今天我們主要詳細了解一下商標組合申請的弊端。
1、風險
對于中文商標、字母商標和圖形商標組合的商標,商標局會將其拆開來分別審查,只要有一個元素和別人商標中的相同元素構成相同或近似,就會將該枚商標整體駁回。如:要注冊“耐客naike及圖形”,但存在“耐克nike及圖形”,英文部分近似,整體駁回。
2、使用不便
若組合申請,則使用時必須組合使用,不能拆分,不能換位置;而分開申請則非常靈活,可獨立用,亦可隨意組合用。如:NIKE、圖形、耐克,可以分開,可以組合,對于包裝,門頭,產品上用都非常方便,如果組合申請,在鞋子上使用就非常大一塊,也不美觀。
3、費用問題
組合申請只需要支付一個商標申請的費用,分開申請則需要支付相應數(shù)量商標的費用。雖然表面成本增加了,但是實際使用過程中產生的無形效益要遠遠大于分開注冊的這筆費用。
總結
因此,單獨注冊的商標在使用時非常靈活:既可以分開使用,又可以組合使用,在大大提高注冊成功的幾率的同時,又能增強商標在注冊成功后的商標防御能力。分別提出注冊后,三個部分都獨立而顯著,一旦遇到侵權行為,便于維權。
商標分開申請正如商標有盲期是一樣的性質,而且商標分開申請不會因局部審核不通過而導致整個商標不通過。從成功率以及申請費等幾個方面來考慮,分開申請的性價比都是最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