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旺集團主要業(yè)務包括生產(chǎn)及銷售休閑食品、飲料及相關產(chǎn)品。旺旺公司于1992年正式投資大陸市場,是臺灣第一
個在大陸注冊商標并且擁有最多注冊商標的公司,于1994年在湖南設立第一家工廠,1996年在新加坡上市。面對有限的
資源及臺灣市場,并及時掌握大陸開放經(jīng)濟之良機,公司在1992年,正式拓展中國大陸市場,旺旺產(chǎn)品廣告在中國大陸
電視臺首播。
“旺旺”碎冰冰是旺旺公司推出的商品之一,是深受小朋友喜愛的果味飲料,因知名度高市場空間大,有利可圖,吸
引了不法之徒冒名生產(chǎn)。就在近日,江西省上栗縣人民法院對參與制假、銷售、提供外包裝的許某等7名被告人,分別以
假冒注冊商品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十個月至三年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
處罰金。
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許某、王某兩人未經(jīng)注冊商標所有人授權,在福建省某地組織工人包裝假冒“旺旺”商標的碎冰
冰食品,被當?shù)毓矙C關查獲后,在取保候?qū)徠陂g不思悔改,商量在外省繼續(xù)經(jīng)營。被告人張某在明知王某生產(chǎn)假冒“旺
旺”碎冰冰食品的情況下,為其生產(chǎn)帶有“旺旺”商標的包裝小紙箱和無“旺旺”商標的包裝大紙箱。假冒的旺旺碎冰冰
被銷往貴州等地,銷售金額近29萬元。貴州遵義的溫某,湖南長沙的毛某,明知系假冒“旺旺”商標的碎冰冰,仍予以購
進并銷售。2018年10月,在上栗的制假窩點,行政執(zhí)法人員現(xiàn)場查扣了未銷售的碎冰冰253440支。
法院認為,被告人許某、王某、陳某、許某慶未經(jīng)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
標,情節(jié)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毛某、溫某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
較大,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張某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情節(jié)嚴重,應當
以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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